雇主聘僱須知


※如何挑選合適的移工?
台灣目前約有25萬名的家庭聘請移工,亦即每35個家庭便僱用了一名移工,從事照顧病人、嬰孩等家務 工作。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移工的需求亦未見消退,可見聘請移工在台灣家庭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 角色。如何挑選合適移工?變成為了一個重要的課題:

一 、清楚了解雇主及移工的需要
要清楚了解家庭的實際需要,誰是移工的主要照顧對象?在不同時間會有不同需要,如照顧中風病人 ,便需要一名個性較穩定及具有工作經驗的移工,因為需要較專業的護理和照料。若照顧牙牙學語的小孩,便可選擇年紀較輕的移工,因為其有足夠精神體力去照顧及陪小朋友玩耍。國外訓練所針對來台移工皆會要求其進行相關必要的訓練,例如中文、看護、育嬰等訓練課程;但訓練時間的長短及成效卻未盡一致,一般具有良好信譽的仲介公司,在訓練師資及成效上都有較嚴格的要求。

二、注意移工需求市場的變化
在過去二十年來,台灣主要的移工均來自於菲律賓,但隨著菲傭在台人數不段增加之際,菲律賓政府不當介入,菲傭於是處處講求合約條款,服從性開始下降,甚至出現「挑工作選雇主」、「偷懶不加班」甚至「控告雇主違反合約」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在八十六年間,有些仲介公司開始到印尼招募移工,因為印傭服從性高、純樸勤勞、假期願意配合加班,再加上印尼政府對於台灣仲介公司開設外傭訓練中心相當支持,因此在短短2、3年間,菲律賓移工逐漸被印尼移工所取代,成為台灣 雇主的最愛。無奈,台灣政府的外勞政策經常成為外交談判的籌碼,因此相繼出現凍結菲律賓勞工、印尼勞工、越南勞工來台 ,無以為繼,最終還是台灣雇主受害最深。

僱主在選擇移工時,除按家庭個別需要,亦可客觀從移工的年齡、教育背景、工作經驗等不同的角度來衡量,而不同國籍的移工因為風俗習慣等因素,亦為僱主考慮的重要因素。

※聘雇移工申請相關規定及費用須知

1.配額申請
到台工作的移工皆須事前由雇主或委任仲介向勞委會申請核配名額後,與僱主簽訂勞動契約及取得工作簽證 (VISA)後始得合法入境台灣並取得工作居留證 。

2.雇傭合約
移工的聘僱合約有效期為3年;月薪不得少於台幣NT$17,000元,雇主必須提供住宿及膳食;移工在台工作滿3年後得再申請繼續聘僱,因此一名移工在台工作期限最長可達14年。

3.機票
移工來台機票由移工自行負擔;聘僱合約為期三年,聘僱三年滿期時雇主須支付移工回程機票一張。若是中途解約事由為移工因素,其回程機票費由移工自行負擔。雇主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如:被照顧人死亡、經濟狀況不佳、移民等)導致合約須終止時,移工可留台繼續工作由仲介協助轉換雇主,以三方或兩方合意方式做轉換,反之若移工選擇離境返國其機票費亦由雇主負擔。

4.工作時間
雇傭契約上並無明列移工的工作時間,但雇主應合理地提供移工足夠的作息時間及每天8小時的睡眠 。

5.小心選擇仲介公司
部份小型仲介公司或是跑單幫者以超低價收費吸引僱主,很多時候這類公司或個人都不能提供良好的服務,或沒有對移工實施任何訓練。有保障的仲介公司應收取合理的介紹費用,同時應對移工提供家事、護理等訓練。

6.移工可享有的假期
移工每星期應有一天的假期,另外當工作滿一年後續約一年時可享有特別休假獎金7天;若移工因病請假,雇主應給予病假,一年不得超過30天,其薪資折半發給。

7.移工保險問題
移工抵台後,雇主必須協助外傭加入全民健保並購買意外傷亡保險。全民健保保費由移工自行負擔30﹪,其餘由雇主負擔。意外險保費部分則由雇主全額負擔。依契約規定,合約期間內,雇主須負責移工因工受傷及其個人工作安危,若移工於假日外出時,雇主最好先與移工協議於指定時間內回家。

8.切忌聘用非法兼職移工
部份非法逃逸移工以兼職形式打工,薪資漫天索價。依目前台灣法律規定:移工逃逸兼職是非法的,移工及雇主都必須面對法律制裁,聘僱非法移工最高將處以七十五萬罰鍰甚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更重要的是:若有任何的糾紛(如偷竊、盜撥國際電話等),雇主將可能面臨求償無門之窘境。

9.定期體檢
為保障國人健康,衛生署規定所有來台移工皆須定期接受全身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入境台灣並核發工作居留證:目前政府規定入境3日內須做第一次健康檢查,爾後第每六、十八、三十個月需至衛生署規定之醫院辦理定期體檢,體檢費用由移工自行負擔。【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實施】

10.政府規費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移工後需定期繳納家庭看護工每月$2,000、幫傭每月$5,000、外籍人士申請幫傭每月$10,000元之就業安定基金。

11.健保費
依據健保局規定:雇主聘僱移工需定期繳納家庭看護工/幫傭之健保費,依照政府現行規定調整。